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
仁宗
天聖八年(庚午,一○三○)
1 春正月己未,契丹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耶律忠、禮部郎中知制誥陳邈來賀長寧節。
2 癸亥,詔河北轉運使視澶州埽岸,如梢芟有備,即議修塞,或民力猶困,則須冬月乃議之。
3 丙寅,命資政殿學士晏殊權知禮部貢舉。
4 賜定州修城役卒緡錢。
5 壬申,詔嘗舉人為京官而止改幕職及循資後或犯罪,舉主並減同罪一等。
6 太常少卿、知廣州狄棐加直昭文館。棐代還,不以南海物自隨,人稱其廉。
7 甲戌,真定府定州路都部署,彰武節度使、贈侍中、諡武穆曹瑋卒。瑋用士得死力,平居意氣舒暇,及行師,多奇計,出入神速。一日,張樂飲僚吏,中坐失瑋所之,明旦,徐出視事,數馘庭下。嘗稱疾,加砭艾,臥閣,會賊大至,瑋奮起裹創,被甲跨馬,賊見駭奔。將兵幾四十年,未嘗少失利,自三都之捷,威震西域。唃厮囉每聞瑋名,即望瑋所在[一],東嚮合手加顙。契丹使過天雄,部勒其下曰:「曹公在此,毋縱騎馳驅也。」真宗重兵事,凡邊奏必手詔詰難至十數反,而瑋守初議,卒無以奪。後雖他將有論邊事者,往往密付瑋處之。
渭州有告戍卒叛入夏國者,瑋方對客弈棊,遽曰:「吾使之行也。」夏人聞之,即斬叛者,投其首境上。羌殺邊民,入羊馬贖其死,瑋下令曰[二]:「羌自相犯,從其俗。犯邊民者,論如律。」自是無敢犯。
環慶屬羌田多為邊人所市[三],致單弱不能自存,因沒虜中。瑋盡令還其故田,後有犯者,遷其家內地。所募弓箭手,使馳射較強弱,勝者予田二頃,再更秋穫,課市一馬,馬必勝甲,然後官籍之,則加田五十畝。至三百人以上,團為一指揮。要害處為築堡,使自塹其地為方田環之。立馬社,一馬死,衆為出錢市馬[四]。羌虜降者既多,因署其首領為軍主,或指揮使,或副指揮使,使統其族帳,止於本軍敍進,以其習知虜情與地利,不可徙他軍也。開邊壕,率令深廣丈五尺,山險不可塹者,因其峭絕治之,使足以限虜,後皆以為法。
山東知名士賈同嘗造瑋,客外舍。瑋欲按邊,即同舍邀與俱,同問:「從兵安在?」曰:「已具。」既出就騎,見甲士三千列立,人音不徹舍。同歸語人曰:「瑋殆名將也。」瑋為將不如其父寬,然自成一家。
賈同,臨淄人,初名罔[五],字公踈,著山東野錄七篇,年四十餘,同進士出身。時大中祥符四年也。真宗命改今名。王欽若方貴盛,聞同名,欲致之,固謝不往。居八九年,始調歷城主簿。張知白薦為大理評事,通判兖州、綿州。天聖初,上書言:「自祥符已來,諫諍路塞,丁謂乘間造符瑞以欺先帝。今謂姦既白,宜明告天下,正符瑞之謬,罷宮觀崇奉,歸不急之衛兵,收無名之實費,使先帝免後世之議[六],國家無因循之失。」又言:「寇準忠規亮節,疾惡擯邪,自其貶黜,天下之人弗見其罪,宜還之內地,以明忠邪善惡之分。」時太后臨朝,而同言如此,人以為難,再遷殿中丞,知棣州,卒。措置藩校,已見祥符七年四月甲戌,此當削去,或兩存之亦可。
8 內殿崇班張繼恩遭父喪,請給假,下太常禮院,言:「斬齊三年並解官。後唐應順元年敕內諸司使副帶東西班正官及供奉官、殿直、承旨,卒哭舉追。今武臣例不解官,又無給假日限。」乙亥,詔武臣父母喪,卒哭,聽朝參。
9 丙子,前良山縣令陳曜請於鄆、滑州界疏黃河入糜邱河、赤河,以分水勢,詔京東、河北轉運使與韓億等同規度之。
10戊寅,遣禮賓副使江德源往澶州視古遙堤。
11庚辰,詔河北水災州軍募人入粟,以賑貧民。
12辛巳,作會聖宮[七]於永安縣訾王山,仍更山名曰鳳臺。
13殿中侍御史張存言:「比部員外郎知開封縣劉汀、知祥符縣李宗簡各緣門地,遂厠郎曹,曾乏譽於中才,猥庇身於大邑。欲乞自今開封兩赤知縣,依舊差館殿兼職及立朝知名者充。自餘常流,不在除授。」詔劉汀、李宗簡候成資替。劉汀、李宗簡,未見。
14集賢校理彭乘以親在蜀,懇求便官。詔乘知普州。蜀人得鄉郡,自乘始。普鮮知學者,乘為興學,召其子弟為生員,教育之,俗遂變。此因乘遷校理,附見。知普州事,不必在此月也。
15詔諸道守任臣僚,無得非時聚會飲燕,以妨公務,及假借民戶什器,轉運司謹察;其轉運使副巡歷所至,除遇公筵,方得赴坐。會要八年正月詔。
1 二月戊子,詔五代時官三品以上告身存者,子孫聽用蔭,仍須得保官三人。
2 復置韶州樂昌縣銀鉛場。
3 庚寅,置彭州九隴縣采金場。明道元年正月己丑,高覿責官,可參考。
4 丙申,上封者言,自今選補僧官,須經四十臘、二十夏以上,仍設六科考試。詔開封府下左右街,具奏以聞。而卒無應格者,乃命次補如舊。
5 乙巳,詔:「文武官當磨勘而隱落公罪者,以違制失論,贓私罪以違制論。公罪徒以上情重者,仍聽奏裁。」先是,右班殿直張從恩當磨勘而隱落公罪,杖,坐徒二年,追兩官勒停。上以所坐太重,特免追官,而更著此條。
1 三月庚申,詔選人因避親成資放罷者,許令參選。
2 甲子,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丙寅,試諸科[八]。丁卯,賜進士王拱壽等二百人及第,四十九人同出身。己巳,賜諸科及第、同出身者又五百七十三人。拱壽,咸平人也,詔更其名曰拱辰。
3 詔應制科自今聽隨禮部貢舉施行。
4 廢鄭州新開索河斗門。
5 壬申,幸後苑賞花釣魚,觀唐明皇山水字石於清輝殿,命從官皆賦詩,遂燕太清樓。每歲賞花釣魚所賦詩,或預備,及是出不意,坐多窘者,優人以為戲,左右皆大笑。翌日,盡取詩付中書,第其優劣。度支員外郎、秘閣校理韓羲所賦獨鄙惡,落職,降司封員外郎,同判冀州。
6 乙亥,詔宗室嫁女,擇士族之有行義者,敢以財冒為婚[九],御史臺、街司察舉之。
7 己卯,鹽鐵副使、兵部郎中張若谷為右諫議大夫,知并州。先是,麟府歲以繒錦市蕃部馬,前守輒罷之,若谷以謂互市所以利戎落而通變情,且中國得戰馬,亟罷之則猜阻不安,奏復市如故,而馬入歲增。合見前守姓名。
8 度支副使、刑部郎中唐肅為龍圖閣待制。肅清直廉儉,於仕進恬如也。在度支,會官糴麥京師,數且足,有豪姓欲入官者以數十萬石,因權倖以干掖庭[一○]。太后面命肅,肅曰:「麥貯於倉率不過二歲,多則朽腐不可食,況撓法耶?」卒不受。嘗知洪州,𫈗舟南康,不即赴。或問之,肅曰:「職田以四月為限,今遽往,得無趨利之譏乎!」踰月乃上。肅不受豪姓麥,正傳削去,今追載之,不知正傳何故也。肅與鍾離瑾、梅詢三人者共拜,今但記肅。
9 庚辰,詔河北被水州縣毋稅牛。
10先是,諸州軍遣承引官客司衙前赴三司補軍大將者,例免里正之役。詔自今罷勿遣。
11三司言方建太一宮及洪福等院,計須材木九萬四千餘條,乞下陝西市之。詔可。通判河中府范仲淹言:「昭應、壽寧,天戒不遠,今復侈土木,破民產,非所以順人心合天意也。宜罷修寺觀,減定常歲市木之數,蠲除積負,以彰聖治。」尋徙陳州,又言恩倖多以內降除官,非太平之政,願以上官、賀婁為戒。事雖不行,上以仲淹為忠。諫買木,據仲淹奏議,乃天聖八年三月末事。願以上官、賀婁為戒,據富弼墓誌,在徙陳州後,正傳即係之河中府,誤也。
1 夏四月癸未朔,復中書舍人宋綬翰林學士。綬前以昭應宮災,落學士。綬時同修國史,詔免赴舍人院當直,於是復入翰林。
2 癸巳,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育、都官郎中知制誥吳克荷來賀乾元節。
3 甲午,徙京西轉運使、工部郎中王彬為河北轉運使。部吏馬崇正,太后姻家,滑橫不法,彬發其贓罪,下吏,忤太后意。復徙京東。徙京東,未得其時,附見。
4 丙申,禮部郎中,知制誥徐奭為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奭俊邁有才,然銳於進取,在西掖幾四年未遷,乃由內降入翰林,領開封,時議薄之。不半載,暴卒。
5 辛亥,武勝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錢惟演來朝。惟演以疾求赴京師也。
1 五月甲寅,賜信州龍虎山漢天師張道陵二十五世孫乾曜號虛靖先生,按宋史本紀,賜號澄素先生。以其孫見素為試將作監主簿,仍令世襲先生號,蠲其租課。
2 乙卯,詔三班使臣本文吏子孫年二十五以上,許量試筆札讀律,與換文資。
3 丙辰,大雷雹。
4 戊午,詔審官院,京朝官任廣南、西川而當遷官者[一一],文字已至院,雖罷任亦許磨勘以聞。先是,太子中舍、知太寧監尹仲宣,自陳改官自去秋已滿三年,雖齎閥閱上有司,於今不報,如此則遠方官吏俟代乃得考校,常引歲月與詔限不相應。因下此詔。
5 己未,選諸州鼓角匠置武嚴指揮,隸太常。
6 辛酉,御崇政殿錄繫囚。
1 六月癸未朔,命內侍、右班都知楊守珍試武舉人弓馬於軍器庫。
2 癸巳,監修國史呂夷簡等上新修國史於崇政殿[一二]。初,太祖、太宗正史,帝紀六,志五十五[一三],傳五十九,凡一百二十卷。至是,修真宗史成,增紀為十,志為六十,傳為八十,總百五十卷。故事,史成,由監修而下皆進秩,而夷簡固辭之。甲午,修國史夏竦、同修國史宋綬馮元、編修官王舉正謝絳李淑黃鑑、管勾內臣韓守英、承受藍元用羅崇勳、供書皇甫繼明並遷官職;龍圖閣待制馬季良專督三司應報文字,亦賜勳一轉。又各賜衣物有差。鑑,浦城人也。
3 初,真宗以京師刑獄多滯寃,置糾察司,而御史臺詔獄亦移報之。於是,御史言其非體,乃詔御史臺獄自今勿復關糾察司。
4 乙巳,御崇政殿試書判拔萃科及武舉人。戊申,以書判拔萃人宣州司理參軍曲江余靖為將作監丞、知海陽縣,安德節度推官河南尹洙為武勝節度掌書記、知河陽縣,武舉人張建侯等十二人補三班奉職、借職、差使、殿侍。
5 詔禮部貢院,治尚書、周易二經者,自今皆分場考試,明法以七同以上為合格。時言者謂書、易本兩科,先朝并為一,每經各問義五道,舉人或偏習一經,對及五同已為合格。又明法科所對,止取六同,書少而易習,請益以一經。故更定之。
6 賜和州刺史劉從德敕書獎諭。從德知衛州,辟屯田員外郎戴融為通判。融,楚人,善諂佞,因率州人以千數,妄言治有異狀,乞刻碑記之,朝廷雖不許,以太后故,猶降褒詔。從德,美之子也。縣吏李熙輔者,善事從德,乃薦熙輔於朝,太后喜曰:「兒能薦士,知所以為政矣。」即日擢熙輔京官。從事河南鄭驤因緣從德,亦擢美官。時監司以太后故,多假借從德,獨轉運使王立按舉無所容。
1 秋七月丙辰,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2 丁巳,詔修史官修國朝會要。慶曆四年四月,成書。
3 戊辰,羣臣請上皇帝尊號曰聖文睿武體天欽道仁明孝德,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元崇德顯功隆運仁壽慈聖,皆不許。表三上,卒不許。又手詔賜輔臣,備述謙慤之意。
4 癸酉,以鹽鐵判官、兵部員外郎、直史館張宗象為契丹后生辰使,香藥庫使李渭副之。宗象,佶子也。
5 乙亥,命翰林學士宋綬、馮元為初考制策官,翰林學士章得象、御史中丞王隨覆考,知制誥石中立、鹽鐵副使鞠詠編排。自是,御試制科人,率如此例。
6 丙子,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成都何詠、茂才異等富弼。詠、弼所對策,並入第四等。
丁丑,以詠為祠部員外郎,同判永興軍,賜五品服;弼為將作監丞,知長水縣。詠邑里據登科記,當考。
7 詔開封府曹官取選人歷任四考以上,方揀選奏舉。
1 八月丙戌,詔翰林學士盛度、御史中丞王隨與三司詳定陝西兩池鹽法。
2 丁亥,召近臣及宗室觀三聖御書於龍圖、天章閣,又觀瑞穀於元真殿[一四],從臣賦詩,賜御飛白字各一軸,遂宴蘂珠殿。
3 戊子,詔流人道死,其妻子願還鄉里者,所在給食送之,其不當還者勿遣。
4 癸巳,資政殿學士晏殊言:「唐明經並試策問,參其所習,以較才識短長。今諸科專取記誦,非取士之意也。請終場試策一篇。」詔近臣議可否,咸以諸科非素習,其議遂寢。
5 戊戌,詔京朝官自今得替前轉官已及三年者,與磨勘;其任川、廣替至闕而及三年者,亦許之;未及者,候次任滿三年。
6 庚子,中書言:「近制知縣入通判,通判入知州,不以有無過犯,並三任,其有五人保舉者減一任。然則三任而無過,乃與有過者無異,徒長奔競之風。請自今更不用舉主,皆兩任而陞改之;其有私罪及三犯公罪若徒以上,仍舊三任。」從之。
7 癸卯,以知滑州、太常少卿、集賢殿修撰李若谷為右諫議大夫,知延州。州有東西二城,夾河,夏秋水漲,岸屢崩,費役不可勝。乃制石版為岸,押以巨木,後雖暴水,不壞。官倉據山而貯穀少,患瓦木乏,無以增廣。若谷令依山作土囤,囤可貯二萬斛,後他郡多倣之。此不必載若谷初除月日,附見可也。
8 甲辰,詔葺并州平晉縣回鑾寺。
9 丙午,詔長寧節賜百官衣。
10丁未,徙判許州、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錢惟演判陳州,知江寧府、刑部尚書張士遜知許州。
11戊申,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梅詢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副使王令傑副之;度支員外郎、秘閣校理、戶部勾院王夷簡為契丹正旦使,西染院使竇處約副之;開封府判官、侍御史張億為契丹后正旦使,禮賓副使張士宣副之。處約,冠氏人,元賓子,舜卿父。
1 九月壬子,詔長寧節天下建置道場及賜燕並如乾元節,其貢物留本處,止奉表附驛以聞。
2 癸丑,復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仍令所至毋得送迎,其吏人約舊數裁減之。不十日,又廢不行。
3 丙辰,罷百官轉對。自復轉對[一五],言事者頗衆,大臣不悅也,故復罷之。
4 乙丑,樞密副使、給事中姜遵卒。始病,車駕臨視,賜白金三千兩。及卒,又臨奠之,輟一日朝,贈吏部侍郎。
5 劉美家婢出入禁中,大招權利,樞密直學士、刑部侍郎趙稹厚結之。己巳,擢稹為樞密副使。命未出[一六],人馳告稹,稹問:「東頭,西頭?」蓋意在中書,世傳以為笑。
6 丙寅,河北轉運使、給事中胡則權三司使。侍御史知雜事鞠詠言,則丁謂之黨,性貪污,不可復以利權任之,不聽。
7 丙子,賜臨江軍玉笥山人朱旦號善濟處士,仍授其子煥本軍助教,旦以醫術得召見故也。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通判河南府謝絳雖在外,數論事,嘗奏:「近歲不逞之徒,託言數術,以先生、處士自名。禿巾短褐,內結權倖,外走州邑,甚者矯誣詔書,傲忍官吏。請嚴禁止,先以墨敕賜封號者,追還之。」絳言不得其時,附朱旦後,當考。
1 冬十月壬辰,奉太祖御容於太平興國寺開先殿[一七]。
2 陝西解州解縣、安邑兩池,歲為鹽百五十二萬六千四百二十九石[一八],石五十斤[一九],以席計為六十五萬五千一百二十席,席百六十斤。
初,以給京師及西京、南京,京東之兖鄆曹濟濮單廣濟、京西之滑鄭潁陳汝許孟[二○]、陝西之河中陝解虢慶成、河東之晉絳慈隰、淮南之宿亳、河北之懷衛及澶州諸縣之在河南者,總府州軍二十八,皆官役鄉戶衙前及民夫,謂之貼頭,水陸漕運,禁人私鬻。
京西之襄鄧蔡隨唐金商房均郢光化信陽、陝西之京兆鳳翔同華耀乾涇原邠寧儀渭鄜坊丹延環慶秦隴鳳階成保安鎮戎及澶州諸縣之在河北者,總府州軍三十七,聽商賈販鬻,官收其算。並邊秦延環慶渭原保安鎮戎德順九州軍,又募人入中芻粟,償以鹽。
凡通商州軍,在京西者為南鹽,在陝西者為西鹽。若禁鹽地,則為東鹽。各有經界,防其越逸。而三京、二十八州軍官自輦鹽,百姓困於轉輸,頗受其弊。有上書言縣官榷鹽,得利微而為害博。兩池積鹽為阜,其上生木合抱,數莫可較,請通商平估以售,少寬百姓之力。乃詔盛度、王隨議更其制。
度、隨與權三司使胡則畫通商五利上之,曰:「方禁商時,官伐木造船,以給輦運,而兵民罷勞[二一],不堪其命,今無復其弊,一利也。始以陸運,既差貼頭,又役車戶,貧人懼役,連歲逋逃,今悉罷之,二利也。又船運河流,有沈溺之患,綱吏侵盜,雜以泥砂、硝石,其味苦惡,疾生重膇,今皆得食真鹽,三利也。國之錢幣,謂之貨泉,蓋欲使之通流,而富室大家多藏鏹不出,故民用益蹙,今得商人六十餘萬,頗助經費,四利也。歲減鹽官、兵卒、畦夫、傭作之給,五利也。」
丙申,詔曰:「池鹽之利,民食所資,申命近臣,詳立寬制,特弛煩禁,以惠黎元。其罷三京、二十八州軍榷法,聽商賈入錢若金銀京師榷貨務,受鹽兩池。」此據本志。或云上書者王景也。景嘗言:「池鹽之利,唐代以來,幾半天下之賦。太宗時,法令嚴峻,民不敢私煮煉,官鹽大售。真宗務緩刑罸,寬聚斂,私鹽益多,官課日虧[二二]。
景時為選人,始建通商之策,大臣咸言其不便。太后力欲行之,謂大臣曰:「聞外間多苦鹽惡,信否?」對曰:「惟御膳及宮中鹽善爾。外間皆食土鹽。」太后曰:「不然,御膳多土不可食。或議通商,何如?」大臣皆以為如是則縣官必多所耗,太后曰:「雖棄數千萬亦可,耗之何害!」大臣乃不敢復言。故命盛度等與三司詳定利害,卒行景策。詔下,蒲、解之民皆作感聖恩齋。此據司馬光記聞。自是雖商賈流行,而歲課之入官者耗矣。此據實錄。
3 丁酉,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
4 己亥,以內殿崇班、閤門祗候趙振子珣、瑜並為三班借職。珣、瑜善騎射,舞鐵鞭,召試崇政殿,以其材勇絕人,特錄之。
5 壬寅,置天章閣待制,位龍圖閣待制之下,命鹽鐵副使禮部員外郎鞠詠、兼侍御史知雜事權判吏部流內銓范諷為之。
6 癸卯,以兵部郎中、龍圖閣待制韓億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代程琳也。琳在益州,上元張燈,州人夜聚遨嬉,琳先戒火備,曰:「有火則隨救之,勿以白。」已而果有火,終燕,人無知者,或告振武軍變,琳曰:「軍中動靜,我自知之,苟有謀,不待告也。」蜀民歲為社,祠灌口神,有妖人自名李冰神子,置官屬吏卒,聚徒百餘,琳捕其首斬之,而配其社人於內地,道路或以為冤。事聞,朝廷遣內侍張懷德馳視,懷德視蜀既無事,還奏得解。益州故事歲出官粟六萬石糶貧民。億至,會歲大旱,令先期倍數出粟予民。又疏九昇江口,溉田數千頃。億明年四月乃到益州,出粟疏江,今附見。
7 詔三班使臣監當一任回,別無遺闕,並依舊條,卻與監押、巡檢差遣,所有天聖六年正月勅勿行。
8 權判流內銓王隨言:「在京文武臣僚奏舉幕職、州縣官充京官奏狀,多無印記,難辨真偽,欲乞今後舉官並用舊條,奏狀年月邊貼黃,明言使某處印。其貼黃亦須用印記,方許於閤門投進,所貴久遠有憑。」從之。
1 十一月乙卯,西上閤門副使、勾當翰林司郭承祐除名,配岳州衙前編管;父比部員外郎世隆特勒停。承祐,從義曾孫,娶舒王元偁女,坐盜御酒及用上方金器,法當死,特貸之。世隆亦嘗受所盜物也。
2 戊午,卭部川都蠻王黎在遣卑郎離滅等來貢方物。
3 丙寅,朝饗景靈宮。
4 丁卯,饗太廟。
5 戊辰,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賀皇太后於會慶殿。戚里有毆妻致死更赦事發者,太后怒曰:「夫婦齊體,奈何毆致死耶?」權知開封府寇瑊對曰:「傷居限外,事在赦前,有司不敢亂天下法。」卒免死。
1 十二月癸未,加恩百官。
2 庚寅,給江寧府學田十頃,從張士遜之請也。
3 辛卯,詔京朝官自今陳乞移替者,其磨勘轉官,無得以在任歲月并計之。
4 壬辰,以雷州司戶參軍丁謂為道州司戶參軍。始,南郊肆赦[二三],中外疑謂必將內徙,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劉隨言:「彼擅移於陵域,將不利於君親。只合取彼頭顱,置諸郊廟。」殿中侍御史張錫言:「謂姦邪弄國,罪當死,無可憐。且大臣竄逐,本與天下棄之,今復還,是違天下意。」由是止徙道州。張唐英政要云劉隨以諫官論丁謂,本傳亦具載于未出知齊州已前,盡誤也,隨罷諫官踰年矣,今年十月,乃由起居郎為刑部、兼知雜御史。歐陽修誌張錫墓,云錫以監察御史論丁謂,本傳因之,不知錫七年七月已遷殿中侍御史矣。
5 權知高麗國事王珣遣御事民官、侍郎元潁等來貢方物。
6 乙未,詔長寧節百官上壽於崇政殿。初,上謂輔臣曰:「昨郊禮畢,朕嘗率文武百官,諸軍將校賀皇太后於會慶殿。明年長寧節,宜定百官上壽儀。」下太常禮院議,而太后不欲御會慶。乙未,詔上壽於崇政殿。既而復就會慶。
7 辛丑,詔翰林學士宋綬、天章閣待制范諷以七年五月庚午詔書,考次國朝以來文武官之子孫合預推恩者以聞。其曾任中書、樞密院及使相子,並為校書郎或三班奉職,弟姪孫為試寺監主簿;少卿監以上為太廟齋郎;節度使、上將軍子為三班奉職,餘為借職;大將軍至刺史以上子為借職,餘為下班殿侍、三班差使。推恩等第,在九年五月,今并附此。
8 癸卯,契丹遣天德軍節度使蕭昭古、引進使竇振來賀皇太后正旦。
甲辰,遣啟聖軍節度使耶律元吉、少府監崔潤來賀正旦。
9 丁未,定難節度使、西平王趙德明遣使來獻馬七十匹,乞賜佛經一藏,從之。
10詔自今御史臺官并三司判官、開封府推判官差出勘鞫公事,或已請驛料外,並依舊支與本職添支。
校勘記
[一] 即望瑋所在 「在」原作「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八曹瑋傳改。
[二] 瑋下令曰 「瑋」字原闕,據隆平集卷九、東都事略卷二七、宋史卷二五八曹瑋傳補。
[三] 環慶屬羌田多為邊人所市 「屬羌」原作「熟羌」,據宋本、宋撮要本、宋史全文卷七上、編年綱目卷九及上引東都事略、宋史改。「邊」字原闕,並據上引編年綱目、東都事略、宋史補。
[四] 衆為出錢市馬 「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編年綱目卷九、隆平集卷九與東都事略卷二九曹瑋傳補。
[五] 初名罔 「罔」原作「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三二賈同傳改。
[六] 使先帝免後世之議 「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補。
[七] 會聖宮 原作「三聖宮」,據編年綱目卷九、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卷九仁宗紀、續通鑑卷三八及本書卷一一○天聖九年三月甲寅編改。按宋會要禮三七之三一——三二亦出「會聖宮」。
[八] 試諸科 「試」原作「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九] 敢以財冒為婚 「財冒」,宋本、閣本同;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八均作「財帛」。按宋史卷九仁宗紀:天聖八年三月「乙亥,禁以財冒士族娶宗室女者」。則此處作「財冒」或「財帛」均可解,但句義有別。
[一○]因權倖以干掖庭 「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八補。
[一一]京朝官任廣南西川而當遷官者 「西川」,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作「東西川」,疑是。
[一二]監修國史呂夷簡等上新修國史於崇政殿 「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宋史卷九仁宗紀補。
[一三]志五十五 「五十五」原作「五十」,據閣本補下一「五」字。按下文稱「凡一百二十卷」,合帝紀與列傳,志作「五十五」,適得其數。
[一四]元真殿 原作「元貞殿」,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崇儒七之四二、長編紀事本末卷三○聖德、宋史卷九仁宗紀改。
[一五]自復轉對 此句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續通鑑卷三八補。
[一六]命未出 「出」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八趙稹傳改。
[一七]開先殿 原作「開元殿」,據宋朝事實卷六引宋曾紆景靈西宮記及宋史卷九仁宗紀改。
[一八]歲為鹽百五十二萬六千四百二十九石 「五十二萬」原作「二十五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鹽法、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改。
[一九]石五十斤 「石」字原闕,據上引宋史志補。
[二○]孟 原作「益」,按宋京西路無「益州」,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二一]而兵民罷勞 「民」原作「力」,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二]官課日虧 「課」原作「鹽」,據同上書改。
[二三]南郊肆赦 「肆」原作「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ftmsw3?ukey=-633389001&rid=-2ftmsw3?ukey=-633389001&path=/ftmsw3?ukey=-633389001&path=/1.3.16.112.1